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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申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不動產移轉登記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民眾徐小姐電話詢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離婚後,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土地和房屋,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和契稅嗎?需準備什麼資料?
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離婚,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土地時,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並請檢附離婚登記及夫妻訂定協議給付文件,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房屋移轉因非屬契稅課徵範圍無須申報契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22至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