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龍情稅閱同樂會」租稅宣導活動開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租稅教育及鼓勵閱讀,與本縣縣立圖書館及26鄉鎮市圖書館合作,舉辦「龍情稅閱同樂會」活動,活動期間自即日起至9月底止,歡迎大朋友小朋友踴躍參加。稅務局說明,本次宣導活動結合各鄉鎮市圖書館電影欣賞活動,凡掃描海報上專屬活動QR-Code觀賞租稅主題影片並完成親子共學線上學習單,就能參加抽獎,把可愛胖胖瓶帶回家;此外,到本縣縣立圖書館或各鄉鎮市圖書館領取「稅務常識挑戰」闖關卡,完成稅務知識挑戰並蓋滿3個借書戳章,即可兌換精美禮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除看電影學租稅及租稅常識闖關借書集點送好禮活動外,另結合本縣文化局行動圖書車巡迴服務,於圖書車內陳列多元自製租稅圖書,開放小朋友自由取閱共享共學,提升租稅知識量,活動詳情請至稅務局官網活動訊息(https://www.changtax.gov.tw)或臉書粉絲專頁查詢。

「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之土地在內,也就是「交換」視同「買賣」,雙方不是按土地交換差額申報,而是要按各自土地持分現值申報。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交換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其中1人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在交換的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需列管5年,違反規定將追繳原退還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於列管期間內需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包含所有權不移轉、戶籍不遷出及自住不出租不營業,如違反規定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對於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於5年列管期間內,稅務局每年都會清查其重購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如有戶籍遷出、出租或供設立營業登記等情形,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認定,為免原退還稅款遭追繳,希望民眾多加留意,以維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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