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合建分屋應申報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現今因土地取得不易,建商與地主協議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出資興建房屋,雙方訂定合建分屋契約,並以地主為建造執照之原始起造人,建商及地主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由建商出資興建,地主係以所持有的土地與建商交換而取得房屋,實質上屬交換行為,應按契價2%課徵交換契稅,交換的土地與房屋如非等值,地主取得房屋並給付差額價款給建商,該差額部分應按6%向地主課徵買賣契稅,並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如逾期申報,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如有匿報、短報情形,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地上房屋為旁系親屬所有 地價稅不得適用自住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有設立戶籍於該地,且無出租、無營業情形,若地上房屋為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所有,能不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成年直系親屬設籍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不受1處限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有已成年子女、袓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籍居住者,則不受1處之限制,在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面積限制內,可以同時適用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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