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113年地價稅各項特別稅率、減免用地之申請期限至9月23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騎樓、道路、寺廟、教堂使用等,且符合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因113年遇例假日,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3日)。若於期限內前申請,今年的地價稅即可按特別稅率課徵或適用減免規定;逾期申請則自明年才能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無需再提出申請。稅務局提醒納稅人,為保障自身權益,符合上述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公共設施保留地可申請減免或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時,可以免徵地價稅,仍作農業使用,則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者,可按2%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被政府徵收或收購前,考量土地使用被限制,所以土地稅法明定適用6%稅率課徵地價稅。符合上開減免或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稅務局特別提醒所有權人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當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度開始適用。
長期約定轉帳納稅 省時又便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工作忙碌等原因,忘記或延遲繳納稅款,被加徵滯納金或遭受處罰而懊惱,若能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就可避免逾期繳稅而受罰。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辦理轉帳納稅手續很簡單,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帳戶,委託金融機構繳稅,另透過網路線上申請或是利用稅單上「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後寄回,即可完成。申辦後應繳稅款會在繳納期間最後一天扣款,省時又便利。稅務局提醒民眾,轉帳納稅記得於開徵2個月前申請,當年度才能如期扣款,逾期限只能從下年度適用。另已申請轉帳納稅,於扣款前會通知預留足夠存款,就不會忘記繳稅而受罰。
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