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騎樓設攤營業應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房屋騎樓,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但非供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例如:民眾利用騎樓擺攤作生意或供放置娛樂設施,已不符合供公眾通行使用免徵房屋稅要件,應依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原本供營業使用部分,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使用,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該局(分局)申請房屋稅減免,以維護您的權益。
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移轉後需重新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依規定係由農業機關受理申請,會同相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並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該局進一步說明,該類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如果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向農業機關重新提出申請認定後,始得課徵田賦,否則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該局再次提醒,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請記得於每年5月份向所轄公所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一年。
土地移轉登記後公告現值更正 當事人可申請退補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在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後,稽徵機關原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之公告現值,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更正,基於行政法上之信賴保護原則,原已核課確定之土地增值稅,不主動辦理退補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公告現值更正涉及原申報現值及契約內容之變更,當事人如欲申請更正,為顧及雙方當事人權益,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檢附更正後之現值申報書及契約書共同申請更正,稽徵機關會據以辦理退補土地增值稅。
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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