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戶籍遷入對房屋稅及地價稅之影響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與房屋稅自住用房屋,兩者規定不盡相同。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來適用不同稅率課徵,不以戶籍是否遷入為必要;但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則須以戶籍遷入為必要條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適用,除了戶籍必須遷入外,另須符合無營業無出租,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面積以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為限,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稅率為2%,與一般用地稅率10%~55%差距頗大。 該局特別提醒您,欲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為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超過期限申請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請及早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營業使用,於商號遷移、停業或註銷登記後,實際供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時,應儘快向該局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因房屋稅屬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者,自當月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在16日以後申請者,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為維護您的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儘快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未領有使用執照之房屋不因繳納房屋稅而變成合法
彰化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課徵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其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此外,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為合法房屋。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於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漏未申報經查獲遭補稅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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