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彰化縣內整戶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有非供住家使用部分,則不適用。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必須同時符合「住家使用」及「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2個要件,才能免徵房屋稅,所以彰化縣內房屋之房屋現值雖在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下,但是有供非住家使用部分,不得免稅。例如:王先生的房屋現值為新臺幣9萬2千元,同時供非住家及住家使用,雖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但是非供住家使用部分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則可免徵房屋稅。

房屋土地遭查封拍賣分配不足之欠稅仍應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中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當納稅人之房屋、土地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如查有欠繳稅款,該局會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法院拍賣後,如拍定分配之價額不足清償所積欠之稅款時,仍會繼續催繳,欠稅人不會因其房屋、土地被拍賣而免除剩餘已確定應納稅款之義務。該局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經核對內容無誤,請儘速於限繳期限內繳納,避免因欠繳稅款而被移送強制執行。

農地恢復農用,當年度申請即可課徵田賦還可退還溢繳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繳完今年的地價稅,才發現原被改課地價稅之農地已恢復作農業使用卻還在課地價稅,今年是否可以申請課徵田賦並退還溢繳之地價稅?該局說明,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及保護區,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課徵田賦。但如經查獲農舍有增建、鋪設水泥地等被改課地價稅後,如果土地已恢復作農業使用,納稅義務人必須在12月31日前主動向該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經核准後將可退還當年溢繳之地價稅。另為加速退稅時效,可附上納稅義務人之金融機構帳戶資料,溢繳稅款將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省時又方便。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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