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6死意外偵結 帶隊女老師過失致死起訴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新北市虎豹潭,去年十月間六名學生意外事件,業經偵查終結,蘇姓女領隊犯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人於死罪嫌。由於被告蘇女至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承辦檢察官指出,蘇姓女子為天大地方公司,主要登記營業項目登山嚮導業、其他休閒服務業等,所設計「台灣欒樹班」的帶隊者,活動內容是帶領國小學生,攀爬郊山等相關休閒活動,收取每位學生每堂課新台幣1,600元的費用,每位學生得有一位家長免費陪同。蘇女明知招攬劉姓等學生與家長,共計二十八人參與活動,對學生與家長負有隊伍領導、隊員安全看顧及緊急事故處理之責,除應在行前要求及監督所有人員,備妥相關裝備以因應完成該次活動,並應於行程前及行程中,隨時留意路況及天候狀況,在活動時以安全第一,如遇危險時不可強行通過,並在活動期間,扶持照顧每位學生及參加的家長,共同排除危難及抵禦可能發生而難以預測之風險。
蘇女在當天下午3時30分,已見天候惡劣、北勢溪水位逐漸上漲,原可預見北勢溪將因水量暴漲而水勢湍急,當時亦無不能注意的情事,竟決定繼續前行。並在當天下午4時,見雨勢磅礡、步道多處積水,蘇女始帶領一行人自原路折返,這時步道大量積水,甚至須彼此
協助始可涉水而過,蘇女已可預見北勢溪上游已累積相當水量,水勢可能瞬間暴漲、湍急,河床間砌石階梯將淹沒在溪水下,且尚有另一無須通過河床間砌石階梯、直接繼續往北勢溪下游行走到壽山宮的安全路線可供選擇,又蘇男最熟悉路況,應在隊伍前方導引路線,以確保參與人員的安全,並防止參與人員貿然橫越河床間砌石階梯,以返回虎豹潭步道停車場,竟疏未注意及此,仍留在隊伍後方,未引導安全路線,致使劉姓等六人在通過河床間砌石階梯時,因水量瞬間暴漲而湍急,遭沖落北勢溪,造成劉姓等六人均因溺水窒息而死亡。
承辦檢察官指出,被告實有數次阻止憾事發生的機會,卻未善盡應有的注意義務,過晚撤退,終致發生六名被害人死亡的無法彌補損害,造成家人承受天人永隔的悲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