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標的非侷限存款、薪資、動產及不動產等 有價證券也會遭變賣執行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近來有民眾電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因有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而名下已無不動產、薪資或存款,但有股票卻遭查扣變賣,認為執行標的不是僅限於金錢或不動產嗎?
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且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義務人名下動產、不動產、存款、薪資及有價證券等,都是執行署強制執行之標的。如果民眾有欠稅未繳,而其財產僅有股票,執行署會將該股票查扣變賣以繳納滯欠稅款、滯納金及執行費必要費用。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請依期限繳納,以免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除繳納本稅,還須額外負擔滯納金、執行必要費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586~2589。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407至409。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08~309。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307~308。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