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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卡非身心障礙證明 無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針對重大傷病卡非身心障礙證明,無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提出說明。
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在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以內,每一身心障礙者可選擇1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特別提醒如僅持有重大傷病卡而未申請身心障礙證明者,則無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該局將主動核准免稅;如果身心障礙者無駕照且車輛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同一戶籍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民眾須自行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能享有免稅優惠,請民眾多加留意。
如民眾有任何不明瞭之處,可電話該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452至2459。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