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買賣已完成移轉登記因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不課徵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建物,事後因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而返還建物之所有權移轉,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非屬契稅條例規定之課稅範圍。該局進一步說明,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建物買賣契約,其契約之解除僅具有債權效力並不生物權效力,買方取得建物所有權的法律行為仍有效,不會因契約解除而受影響,原已繳納之契稅無法因解除契約而退還稅款。至於解除契約後,必須將建物所有權再行辦理移轉登記返還予賣方,屬另一次物權移轉行為,雖以「買賣」為登記原因,惟其性質與一般買賣有別,如經稽徵機關查明確因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所為返還建物,非屬契稅課徵範圍,不課徵契稅。
日租套房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業者詢問其日租套房如何課徵房屋稅?該局說明,營業人將房屋以日租或週租的方式,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的短期住宿服務業,則該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僅作流動攤販營業登記之房屋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若僅以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處所,實際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場所銷售營業者,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視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之稅率,若於營業登記處所作營業倉庫使用等情形,其使用面積仍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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