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已寄發第2次輔導通知,請適用自住用房屋之民眾於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就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部分,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屋設立戶籍之規定,為提醒民眾,稅務局於近日寄發第2次輔導通知書,請民眾確認並儘快設立戶籍,以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除須符合無出租或營業、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外,並增加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屋設立戶籍之規定。為確保民眾權益,稅務局於近日再次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於今(114)年3月22日(因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前確認是否有戶籍登記,收到通知書之民眾如已設有戶籍,稅務局將會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繼續按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免由民眾申請。稅務局特別說明,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如於今(114)年3月24日前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用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稅額會較按自住用稅率課徵之房屋至少相差1倍以上。稅務局提醒民眾,戶籍遷移涉及農保資格、身心障礙者之使用牌照稅減免、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土地增值稅自住重購退稅等權益,請於遷移戶籍時一併列入考量,以維護自身權益。
114年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展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土地稅籍,114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開始,查核對象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各項減免稅地之土地,經查核不符優惠稅率、減免規定或農地未作農用者,將恢復課徵或改課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清查重點包含地上房屋是否有供營業或出租,以及設籍情形是否符合規定;工業用地查核工廠有無停工、歇業及工廠登記是否註銷為重點;課徵田賦土地,清查重點包含興建違章建築、農舍增建、變更為營業使用或鋪設水泥地等情況;減免地價稅之土地,查核有無使用情形變更致不符合原減免規定。稅務局提醒民眾,已核准按特別稅率、減免用地或課徵田賦者,如有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經查獲後補稅。清查期間,清查人員均佩帶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給予協助配合,清查後應改課地價稅之土地,會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以電子簽章方式所簽訂的政府採購契約仍應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化採購機制,與政府機關以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仍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得標廠商係以電子方式簽訂採購契約,如收到稅務局印花稅檢查公文時,免再列印該合約書紙本,只需提供合約書電子檔案及已繳納印花稅證明供稅務局查核,以簡化流程及落實環境保育。
營業用房屋變更為自住使用,請記得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上房屋如供營業使用,土地會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房屋如變更為自用住宅使用時,須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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