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上山清除獸鋏、山豬吊

高市啟動護腳動員令 籲民眾檢舉

【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高雄市動物保護處為確保動物生存權,特聯合六龜警分局等單位啟動山區毛孩春安工作,於六龜、寶來山區地毯式搜索,清除獸鋏、山豬吊等物品;動保處表示,使用獸鋏或山豬吊都屬違法行為,籲請民眾勇於檢舉,一起清除非法捕獸器。
近年來政府積極查緝獸鋏、山豬吊,但仍有少數民眾不手法,成為山區活動的不定時炸彈,嚴重危害百姓及動物影響安全,政府機關除積極制止外,也籲請百姓眾能一起合作清除。
動物保護處長葉坤松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全面禁止使用獸鋏,且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7萬5千元罰鍰;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更明定,任何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持有獸鋏,違反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如果造成動物斷腳或死亡,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葉坤松處長表示,動物保護法明文規範禁止使用獸鋏及山豬吊捕捉動物,如民眾私自在山林野地設置獸鋏山豬吊,因多屬偏遠地區,周遭無監視器,無從查證何人設置,民眾若看到非法使用獸鋏或山豬吊等情事,請向動保處提出檢舉,如經查證屬實開罰,依高雄市檢舉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可依實收罰鍰金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