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釀食安風暴,總統賴清德近日拋出應考慮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衛福部長石崇良則提出針對一定規模以上食品業者,要求董事會設置具食品、醫療或公衛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台灣並非第一次面對重大食安危機,從塑化劑、毒澱粉、地溝油,到這次食用油驗出致癌物超標,每一次事件都讓社會震驚,也都曾換政府承諾「全面檢討」,然而多年過去,類似問題仍一再發生,顯示台灣食安治理最大的病灶,不只是法條不足,而是執行力薄弱、稽查破碎、資訊不透明與責任政治失靈。
苯駢芘是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列為一級致癌物的多環芳香烴,可能來自高溫製程、原料污染或加工控管失當。食用油是民生基礎食品,使用範圍廣、流向複雜,一旦出問題,影響的不只是單一品牌消費者,更可能擴及餐飲業、食品加工業與家庭餐桌。這類事件最可怕之處,不在於一次檢驗超標,而在於民眾無法確定自己吃了多久、吃了多少、又有多少產品已經流入市場。
賴清德此時提出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方向上當然有必要,包括強化業者自主管理、增加第三方檢驗、延長追溯與追訴時效,都值得討論。但問題是,台灣過去不缺制度名詞,不缺專案稽查,也不缺高層宣示;真正缺的是把制度落實到每一批原料、每一道製程、每一次抽驗、每一個違規責任人的能力。
衛福部提出要求一定規模以上食品業者董事會設置具有食品、醫療或公衛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乍看是把食安拉高到公司治理層次,但若以為多一名專業獨董就能解決食安問題,恐怕過於天真。獨董可以提供專業意見,也可能協助董事會辨識風險,但食安管理不該只停留在會議室。真正關鍵在於企業內部是否建立可驗證的風險控管系統?原料來源是否可追溯?製程參數是否留存?檢驗報告是否獨立?異常數據是否即時通報?內部吹哨者是否受到保護?主管機關是否能隨時查核?
若制度設計只是要求公司找一名具備相關背景的人坐進董事會,卻沒有搭配法律責任、稽核權限、資訊公開與罰則,那麼獨董很可能淪為企業的食安門神。出了事,業者可以宣稱「我們已有專業把關」;沒出事,政府也可拿來當作改革成果,這不是治理,而是包裝。更重要的是,食安責任不能被切割成「業者自主管理」四個字就結束。食品安全固然需要業者負第一線責任,但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監督責任。當高風險食品長期流通,主管機關是否掌握?地方與中央稽查如何分工?抽驗頻率是否足夠?檢驗標準是否符合國際風險?問題產品下架與消費者通知是否及時?這些都不能用「依法辦理」輕輕帶過。
追溯、檢驗、公開,才是重建信任的三根柱子,台灣不是沒有食品雲、非追不可等系統,但問題常出在資料分散、填報形式化、流向不完整。一旦發生污染事件,政府若無法在最短時間內掌握原料來源、加工批次、銷售通路與下游使用者,所謂追溯就只是紙上工程。食用油這類高流通、高使用量產品,更應列入高風險管理,要求批號、檢驗、流向全程電子化,並接受不定期交叉查核。食安不是危機公關,不能先顧政治傷害,再顧人民健康。政府應建立標準化通報機制,重大食安案件一經確認,即由中央統一發布完整資訊,地方同步執行下架、追蹤與稽查,避免各說各話。
食安是最基本的民生安全,也是政府不能失守的信任底線。這次苯駢芘超標事件,政府若真要亡羊補牢,就不能只拋修法題目、不能只增設獨董、不能只用新聞稿安撫社會。真正的改革,必須讓業者不敢違規、讓主管機關不能怠惰、讓資訊公開成為常態、讓責任追究不再落空。人民每天都要吃飯,食安不是高深政策,而是最樸素的國家承諾。政府若連餐桌安全都守不住,再漂亮的改革口號,都只是空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