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領取檢舉獎金規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之逃漏稅行為,對於檢舉事證明確,且稅捐機關依該事證查核有逃漏稅而予以補稅處罰,並經被檢舉人繳清罰鍰後,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應以每案罰鍰金額提撥20%發放獎金給舉發人,並以480萬元為限。但如果舉發人為稅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抑或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經前述三種身分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舉發,及有參與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行為等,就不會發放獎金給舉發人。該局特別提醒,檢舉逃漏稅時應填具真實、完整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地址…等),若為匿名或未填具真實姓名或經查明身分不實者,亦不予核發獎金,事關舉發人權益,務請留意相關規定。
營業用房屋恢復自住使用 地價稅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應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建物如供營業使用,應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嗣後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有變更(例如:註銷營業登記),恢復自住使用時,仍應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了保障民眾的權益,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才能適用。
以房屋抵繳遺產稅 不須申報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房屋抵繳遺產稅,不屬於契稅課徵範圍,房屋無須申報繳納契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故以房屋抵繳遺產稅,於抵繳房屋變更登記為國有財產時,因非屬上述6種取得不動產方式,不必申報繳納契稅。
彰縣提供租稅紓困措施減輕負擔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疫情升溫,各行各業受到衝擊,為減輕民眾負擔,提供多項租稅紓困措施,並設置「紓困緩稅櫃台」及洽詢專線(0800-476969),由專人提供稅捐相關協助措施,與民眾一起渡過難關。一、車輛停用停徵使用牌照稅,車輛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停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二、營業場所減輕房屋稅,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可申請調降房屋稅率由3%降為2%。三、辦理核減娛樂稅,娛樂業者營業規模縮減,核實調降娛樂稅。四延期或分期繳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可以在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期限最長12個月,分期最長可達36期(每期1個月)。該局提醒民眾,為減少感染風險,該局網站建置「防疫安心e稅專區」,提供24小時線上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