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力攜手守護社區法律專車9月23日至埔鹽鄉廍子社區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讓鄉親獲得正確的消費、稅務、反暴力、食安及反詐騙之資訊及觀念,彰化縣政府特結合行政處、地方稅務局、社會處、衛生局及警察局共同推動「五力攜手,全方守護」社區法律行動專車宣導活動,主動至各社區巡迴服務,訂於113年9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埔鹽鄉廍子社區活動中心舉行。稅務局說明,本次納保官下鄉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及113年7月起施行之房屋稅新制進行稅務宣導,讓民眾了解房屋自住優惠稅率適用要件、申請期限等相關規定,保障民眾租稅權益。本活動現場除稅務宣導外,並提供有獎徵答,另有法律及稅務諮詢服務,歡迎民眾共襄盛舉,踴躍參加。
新制上路,申請房屋自住用稅率,戶籍先遷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於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新制規定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除符合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外,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之條件。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確保民眾權益並兼顧簡政便民,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已供自住使用房屋,還沒有辦竣戶籍登記者,於9月份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於明(114)年3月22日(因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稅務局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繼續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免由民眾申請。稅務局特別說明,供自住使用房屋如還沒有設立戶籍登記,請儘早辦理遷入,明(114)年3月22日(因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前仍未辦竣戶籍登記,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提醒您,戶籍遷移涉及農保資格、身心障礙者之使用牌照稅減免及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等權益,請於遷移戶籍時一併列入考量,以維護自身權益。
逾期未完稅或註銷牌照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應補稅處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未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及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並處罰。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所稱「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車輛動態的行駛及靜態的停放在停車格、路邊停車、公路、街道等。使用牌照稅是每年4月開徵,而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分別在每年4月及10月開徵,請民眾注意您愛車的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納,如果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則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新驗車領牌後才可使用公共道路,請注意自己車輛的使用狀況,以免補稅處罰。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