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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申請分期繳稅 如期繳納保權益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能如期完成繳稅,可依據「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稅,紓緩繳稅壓力。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雖放寬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受理分期規定,使許多納稅義務人受惠,但核准分期繳納者,必須按期繳納,如有一期未按時繳納,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取消分期資格並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日內,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於10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一次繳清,若逾期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例如江先生110年房屋稅額1萬5,000元,受疫情影響向稅務局申請分5期繳納,每期繳納3,000元,江先生在第2期時忘記繳納,則江先生必須在稅務局通知10日內一次繳納未繳清之餘額稅款1萬2,000元,提醒申請分期之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繳納期限,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若您對申請延期或分期規定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407-409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8、309。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8、3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