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事件持續延燒。面對高達近兩百多家的下游加工食品業者流向,食藥署以「加工稀釋後暴露風險極低」為由,決定採取分層回收、不公布名單也不全面下架的處置。這種「政府幫你評估好了,你不用知道那麼多」的決策思維,是典型過時的「行政家長奧爾主義」(Paternalism),不僅違反與踐踏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賦予國民的知情權,更違背了國際社會公認的風險治理原則。
我國食安法第四條明文規定主,「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法律之所以將「國民知的權利」與「科學證據原則」並列,正是因為食品安全不僅僅是實驗室裡的化學檢驗與毒理數據,更是民主社會中公民的自主選擇權。
在現代風險治理中,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一再強調,「風險溝通」的核心在於「在整個風險分析過程中的資訊和意見的互動交流。這涉及所有相關方——包括風險評估者、經營者、消費者、行業代表和公共衛生專業人員——確保流程保持透明、開放和適當記錄。雙向揭露與資訊對等。」政府做為風險管理者的角色不是全能的保護者,而是資訊的透明平台。政府固然可以依據科學評估,指出原料油經配方稀釋後,最終加工食品的致癌物濃度已大幅降低、暴露風險極低;但這份「科學上的低風險」,絕不能成為剝奪民眾知情權的藉口。
食藥署長的核心盲點在於:將「資訊公開」與「產業懲罰」劃上等號。主管機關宣稱不公布名單是為了保護「也是受害者」的無辜下游商家,避免其遭受毀滅性的商譽打擊。然而,真正的風險溝通,從來不是透過隱匿資訊來粉飾太平,而是應該「公開名單,同時輔以科學說明」。政府應當明確告知大眾:這兩百多家業者雖使用了問題油,但其產品經檢驗或科學推估後並無即時健康危害。將評估的事實與數據完整攤在陽光下,由政府為配合下架的無辜店家背書,才是成熟法治社會應有的作為。
當政府選擇關起門來做決策,自認聰明地幫國民過濾掉「不需要知道的資訊」時,不僅沒收了消費者的自主風險決策權(例如孕婦、嬰幼兒等高敏感族群是否有權選擇完全避開?),更親手摧毀了社會大眾對食安體制的信任,台灣人民高度敏感的避險慣性會迴避所有相關製品,使用安全油品的供應商因此無辜受害。
油脂精煉製程的環境污染物超標,或許在毒理學上屬於可控的低風險;但主管機關黑箱式的行政裁量,卻是對法治與誠信體制重創。食安管理不容退回「家長主義」的傲慢,唯有實踐雙向揭露的風險溝通,將知情與選擇的權利還給國民,台灣的食安治理才能真正與國際接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