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分局潘姓所長赴甘肅旅遊遭遇電動車翻車事故,再次將台灣「赴陸禁團令」的尷尬處境攤在陽光下。這起悲劇暴露了現行禁團令政策的根本缺陷,在市場需求強勁的現實面前,禁令形同虛設,反而衍生出難以監管的「變形團」亂象。民進黨政府應該認真思考禁團令的存廢問題,並考慮開放台灣民眾赴陸旅遊與陸客來台旅遊的雙向開放,以期在陽光下進行有效監管,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促進兩岸人文交流,讓交流活動更有能有效的管理。
根據觀光署統計,台灣民眾赴陸旅遊人次從2023年的176萬人次,增長到2025年的323萬人次,已達疫前2019年404萬人次的八成。這組數據清晰地說明了一個事實,禁團令並未能有效阻止台灣民眾赴陸旅遊的熱情。相反地,禁團令的存在,反而導致了一種畸形的市場現象。旅行社不能公開招募,就轉向私下招募;不能組織「團體」,就以「親友自組」的名義規避監管。結果是,龐大的旅遊人流在法律的灰色地帶流動,既無法被有效監管,也無法獲得充分的消費者保護。
事實上禁團令的執行本身就存在選擇性與不一致性,一方面,政府宣稱禁止組織赴陸旅遊團;另一方面,卻對大量以「親友自組」名義進行的旅遊活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種「名義禁止、實際默許」的做法,既失去了禁令的約束力,也失去了政策的公信力。觀光署將潘姓所長的旅遊定性為「旅客親友自組團體」,正是這種模糊性的典型體現。如果這樣的旅遊方式合法,那麼禁團令何以存在?如果不合法,政府又為何允許其大規模存在?
禁團令的存在,更多是出於政治考量而非政策理性,它向特定的政治群體表明了政府的「立場」,但卻無法解決實際問題。禁團令隱含的邏輯是:赴陸旅遊是不被鼓勵的、甚至是應該被阻止的。但這種邏輯與市場現實、與人民的自由選擇權相悖。政府可以出於各種理由不鼓勵某種行為,但當這種行為涉及公民的基本自由時,政府的限制應該是有充分理由的、是可以被合理化的。
民眾不解的是,禁止台灣民眾赴陸旅遊的理由是什麼?是安全考慮嗎?但大量民眾已經安全地赴陸旅遊並返回。是經濟考慮嗎?但赴陸旅遊本身並不損害台灣經濟,反而可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是政治立場嗎?但政府不應該以限制公民自由的方式來表達政治立場。經濟學告訴我們,當市場需求與政策限制相衝突時,長期來看市場規律往往會勝出。禁團令試圖用行政手段阻擋市場需求,結果只能是催生出各種規避措施。這不僅沒有達到禁令的目的,反而製造了更多的問題。
當旅遊活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進行時,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就成為一片真空。潘姓所長一行在甘肅遭遇的翻車事故,就是這種真空的直接後果。在正規的、受監管的旅遊團中,旅行社需要購買保險、簽訂合同、提供應急保障。但在「親友自組」的名義下,這些保護措施往往缺失。當事故發生時,受害者難以追責,難以獲得賠償。
禁團令已經成為一項過時的、無效的政策。它既無法阻止台灣民眾赴陸旅遊,反而催生了難以監管的「變形團」現象,損害了消費者權益與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政府應該有勇氣承認禁團令的失敗,並採取開放的政策。開放赴陸旅遊、開放陸客來台旅遊,將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促進兩岸人文交流與經濟合作,這才符合台灣民眾的長期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