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在川普授意下繞過國會,在委內瑞拉境內公然「綁架」總統馬杜洛,確定違反《聯合國憲章》,也違反國際法。身為聯合國五常之一,卻經常帶頭惹是生非,過去就一再袒護以色列殘害巴勒斯坦平民,完全無視本身負有的維護世界和平責任,聯合國安理會只是譴責根本不痛不癢,如果川普自己不退出,就該將美國逐出聯合國大門。
《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規定,任何會員國不得以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侵害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綁架馬杜洛」行動發生在委內瑞拉境內,由美國軍方、情報單位或代理人執行,且未經委內瑞拉政府同意,等同於對他國主權的直接侵犯,即使規模不大,也仍屬武力使用。國際法院在多起判例中都明確指出,秘密行動、特種部隊、綁架或暗殺,只要跨境執行,一樣是「使用武力」。
川普一再以緝毒「自衛」來軍事行動自我辯護,《聯合國憲章》第51條雖然允許自衛權,但條件極嚴格,必須同時滿足發生或迫在眉睫的武裝攻擊、必要性、比例性。就馬杜洛的情境而言,委內瑞拉並未對美國發動武裝攻擊,馬杜洛本人也不是「即將發動攻擊的非國家恐怖分子」,「綁架一國元首」與自衛比例嚴重失衡,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川普主張馬杜洛是「獨裁者」,委內瑞拉境內有人權災難,為了「解放人民」而行動,但問題是聯合國憲章並未承認「單邊人道綁架」,即便是「人道干預」也必須經安理會授權,或至少是集體行動,單一國家擅自跨境綁架他國元首,屬於非法干預,不論馬杜洛是否獨裁、不論美國是否痛恨他,已然違反《聯合國憲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