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為賴清德近一年來的執政措施充滿了爭議,造成朝野對立,進而引起在野黨尋求從憲法對賴清德予以制裁。國父孫中山革命推翻專制王朝,目的在建立一個主權在民的民主共和國,他很清楚,專制獨裁與民主共和的最大區別就在「人治」與「法治」的不同。因此民主共和國首先之務就是制定憲法,所以他說「憲法者,國家之根本大法,而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中華民國建立已經115年,而實施憲法也有80年了,但是從賴清德的種種作法來看,所謂主權在民的「憲法之治」仍然未能建立起來,而人治的幽靈仍然盤踞在我們的社會中。
姑不論賴清德與在野黨的是非,只就按照憲法程序,做為國家權力的最高、最後來源的人民及其代表機關的立法院,就一個失職或失能的總統,如何使之去職,以矯正行政權力的危害,有兩種方法,一是罷免,另一是彈劾。然而這兩個手段,在目前的憲制之下,卻是如被廢掉雙手的巨人,雖然跺腳還會引起震動,但是卻沒有任何殺傷力。
在立法院的階段,被罷免人可以提出答辯書表明自己的立場,為自己辯護,當然被罷免人也可以不提,以此次的當事人賴清德的個性來看,他大概是不會配合立法院的節奏。同時在台灣的政治裡,正常情況下一個政黨(或聯盟)的罷免提案能夠得到全體立法委員的三分之二的支持,恐怕是緣木求魚,這也是為什麼在野陣營不提案罷免的原因。
彈劾是另外一個選項。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目前立法院即據此對賴清德提出彈劾。彈劾案看似比較簡單,但是其困難亦如罷免案。
在野陣營盤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二分之一以上的提議沒有問題,提議後將可以請賴清德到立法院列席說明,事實上在野陣營也的確已經排好整個彈劾的日程。然而這裡有兩個問題,首先是,如果賴清德不願意列席呢?因為沒有任何可以強制的方法,而賴清德的個性很可能就是不去。其次是,他如果來列席,只是一再說明自己的立場,不願意接受任何詢問,在野陣營恐怕也無能為力。
而彈劾的最後一個步驟,需要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然而目前大法官人數不足且維護執政之立場鮮明,根本不可能做成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所以,在目前中華民國的憲法秩序之下,甚麼多數政治、民意政治、責任政治等等民主憲政制度都只是執政者的裝飾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