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在顯然不足法定人數的情形下,五名大法官率然自行開庭,在未宣告憲法訴訟法有關必須有9名以上之大法官同意才能作出違憲判決失去法律效力前,逕行作出判決。此舉迫使未出席的3名大法官公開發表聲明,指出該判決屬不合法組織之法庭所進行之判決,明顯無效。5名大法官自殘欲練神功之舉,竟無法發揮憲法法庭息訟止爭之機關職能,反而引發後續一連串的訴訟。欲藉司法程序改革司法弊端的努力,竟在賴總統上任不到2年內就走到懸崖邊緣,再次證明司法無法解決重大的政治爭議。強逼憲法法庭醫治黨爭之禍,反而讓地位崇榮的憲法法庭受到重傷命危,竟需要外界聲援來急救。
5位大法官以非常狀態解釋何以需在程序上顯然不足法定人數,明顯會使5人法庭淪為不合法組織之法庭而使判決不發生效力之絕境,卻仍須創造一個屬於循環論證的無法之法來違法。而迫使5名大法官違法判決的,卻是行憲後第一位醫師總統賴清德。本來賴總統可以依憲依法繼續提名大法官人選,由在野黨占多數的立法院來決定是否同意。一次不過就提兩次,兩次不過就提三次,直到大法官員額足夠之後,再合法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訴法新修條文是否合憲的爭議。如此的程序中,如果賴總統提出眾人皆曰可的一時之選,而在野黨卻非理性的一再杯葛,選民自會做出民主的裁判。
但賴總統在一次提名受挫之後,沒有依憲法再次為國舉才。反而是有些任性的不再踐行憲法規定的提名義務,似乎有意引導輿論讓積壓案件無法判決的壓力歸咎於在野黨,藉此贏得政治資產來壓服在野黨,以贏得無法經由得票率過半而獲得的政治權力。在政治策略上,這確實是狠招。
但和在野黨彼此極限施壓的對立,本來應該是調節權力水庫平行的憲法法庭卻在政治壓力下先潰壩了。違法進行憲法判決的大水傾瀉而下,沖毀了依法統治的下游岸堤,失去貞操的司法泥水污濁不清,人間的正義失去了最後的評判。
賴總統是腎臟科專科醫師,非常清楚一旦負責過濾血液中代謝廢物的腎臟失去功能,人體形同泡在尿液中,除非進行洗腎,否則將因尿毒症陷入昏迷並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憲法法庭本來猶如一個過濾器官,職司將違反憲法的法律與行政命令排出法令體系之外作廢,維持法令體系依憲運作以維持國家機能。如今因為賴總統的任性,固執於在野黨進行互相掐脖子的僵持鬥爭,結果是國之重器的憲法法庭自爆,反而失去最後仲裁者的制高地位,加入泥巴摔角大賽,輸贏都是一身泥巴。
救治之道說來簡單,就是賴總統應回到身為醫師的初衷,謹記西方醫祖的三聖訓:醫病應先求不對病人造成不傷害,再來減輕其痛苦,最後如果可能再嘗試醫治病症。如果賴醫師謹記醫界組訓,積極依憲統治,停止繼續傷害憲法,並減輕大法官在遵法與違法間天人交戰的痛苦,憲法法庭自可不藥而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