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為打造友善育兒環境,並保障早產兒家庭權益,高市府放寬生育津貼設籍規定,市府社會局表示,新制從114年7月1日起施行,全面保障育齡家庭的權益,確保更多家庭能順利領取生育津貼。
為支持市民生育並減輕育兒負擔,高市府發放生育津貼每胎3萬元,現行申請資格須設籍高市滿1年,但考量懷孕週期,縮短設籍時間為10個月,且為避免民眾因胎兒早產,設籍時間不足致無法領取,修法增訂新生兒為早產兒家庭可依預產期推算設籍時間領取生育津貼。
社會局表示,高市以「津貼補助」及「完善托育服務」多元併行,民眾可採二擇一方式,除選擇生育津貼外,一般新生兒家庭亦可依胎次選擇換取等值3萬(120小時)、4萬(160小時)或6萬元(240小時)的「坐月子到宅服務」,並為照顧低收、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家庭擴大照顧措施,經濟弱勢產婦可同時併領生育津貼及坐月子到宅服務補助。
另外,配合中央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發放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家長自行照顧未滿2歲兒童可申領育兒津貼每月5千元、送托公托中心中央公共化托育補助每月7千元、送托準公共居托人員(保母)或托嬰中心,中央補助每月1萬3千元,且已全面推動「線上申請」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民眾透過線上在家也可以申請津貼補助。
社會局指出,高市自112年起再加碼準公托育補助,送托準公共保母加碼補助日間托育每月1,600元,中央加高市共計補助每月1萬4,600元;送準公共托嬰中心加碼補助每月2,500元,中央加高市共計補助每月1萬5,500元,實質減輕家長育兒負擔,實踐政府與家庭一起承擔照顧責任的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