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邀請在野黨主席參加國安簡報會議破局後,賴清德又想出來用「團結國家十講」來向人民推銷他的想要的台灣國的理想,做為一個務實的台獨工作者,他的目的其實還蠻一貫的,就是以虛幻的台獨理論迷惑台灣人民,來建立他的台獨夢想。他在第一場的開頭就先預告,團結國家十講,包括了「第一講是國家,第二講是團結、第三講是憲政體制、第四講是國防、第五講是外交、第六講是兩岸、第七講是民主、第八講是和平、第九講是繁榮、第十講是均衡台灣。」十場演講下來,儼然他就是「台灣國」的國父了。
第一場在新北市某扶輪社的聚會場合登場,賴清德首場就以「國家」為主題,企圖以此來為他台獨工作打基礎。然而,看他整個演講的內容,不僅空泛,不但表現出其對文化、歷史的無知,而且也對國家的問題一知半解,難怪民眾黨對他的演講評為不知所云。有關歷史、文化的問題我們暫且不論,就只是來看看他的主題:「國家」,他怎麼理解的。賴清德先提出一個政治學的ABC的問題,那就是國家的構成要素人民、領土、主權及政府,這個問題在台灣大概國中程度以上的人都知道,然後他接著問,台灣是不是國家?現場響起一陣掌聲。
但賴清德講對了嗎?掌聲喝彩是喝爽的嗎!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具備人民、領土、主權及政府四項要素的國家現象,其實出現不會早於十七世紀中葉以前,西元1648年「西伐利亞條約」的簽訂可以說是個開端。至於把這幾個要素表現出來而正式成為「國家」的表現就是「憲法」,可以說憲法定義了國家的現象,國家也因為憲法而獲得她的名字,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美國。
賴清德說台灣具備了「人民、領土、主權及政府」,表面上看似乎沒有錯,但是卻沒有規範這四項的「台灣憲法」,也就是說台灣想要作為一個國家,還沒有出生,現實的台灣的出生證明還是中華民國憲法,所以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法下只是一個「省」。經過修憲後,雖然凍結了省制,但台灣變成了「區」的存在。不論是「省」或是「區」都是領土的概念。
賴清德在對群眾演講的時候故意只提到憲法第2、3條,卻沒有提到第4條,而第4條就是規定領土的,「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所以賴清德知道,一旦講到領土,他的「台灣國」就破功了,為此他刻意不講,足證賴清德太過心虛,只能用含糊甚至欺騙的手段來呼嚨他的群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