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日前接受專訪時,大談大罷免潮,他認為民主要用更大的民主解決,這也代表台灣的民主政治更往前進一步,這是賴清德去年就任後第二次用「民主要用更大的民主解決」這樣的表述。就在去年(2024)12月20日立法院通過包括「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劃分法」等三項法律修正案時,他接受採訪就說到「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以示他的民主觀念。然而,另一方面,藍、白陣營提出「核三延役」、「反廢死」兩項公投提案,卻被賴清德所領導的政府否決。
「民主」是一個洋玩意兒,它是英文字”democracy”的翻譯,不過它有更久遠的歷史,它是古代希臘時期”demo”和”kratia”兩個字合起來的,這兩個字分別是「平民」與「管(治)理」,合起來是「平民治理」,治理甚麼?就是治理城邦。大家都知道,古代希臘半島上有很多城邦,這些城邦就是一些小國家,他們對城邦的管理方式就是由平民自己來管理,這個管理就是透過定期的平民大會來實現,舉凡公共政策、法律案、甚至司法審判(最有名的案子就是平民大會通過蘇格拉底的死刑)都是由平民大會來決定。但是必須注意到,並不是所有人都具有平民資格,平民其實是城邦中的少數人口——就好像今天的公民在國家裡面只是一部份的人口,而不是全部的人口——以最有名的城邦—雅典而言,其平民只佔人口數的八分之一左右。
近代國家成立,人口、土地的規模比城邦大得多,國家的治理如果再經由平(公)民大會直接來管,勢必不可能,所以才會有「代表(議)制」出現,用代表(議會)來取代平民大會,所以,理論上在議會中多數通過,就代表多數人民同意。而為了防止議會脫離民意,因此又設計了複決或公民投票的機制,以確保真正的人民同意。
以賴清德所提到的兩個案子,第一個罷免案:從選舉投票的角度來看,恐怕會造成以少數的罷免選民票推翻多數選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的結果;第二個立法院通過的三個法律修正案:立法院既「代表」所有選民通過修法,理論上即是多數選民同意修法,如果要推翻,最大的民主就是把這三個案子交由「公民複決」,尋求由所有的公民來決定,但是賴清德不此之圖,卻用「反民主」的罷免方式想得到他所要的結果。難怪有人要質問,賴清德所謂的「(更大的)民主」是否就是「民」進黨做「主」?
賴清德對民主錯誤的認知,卻是他獨裁心思的根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