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老人會黑箱頻傳議員憂會員恐求償無門

【記者張原銘、張皓傑台中報導】許多長輩或子女,透過每月向往生互助會繳交互助金,希望等到年老離世,能多領取一筆互助金來辦理身後事。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林祈烽21日在市議會民政業務質詢指出,他發現,自民國111年追蹤查核相關資料,原本台中市已列管的九個老人互助會,迄今卻只剩下六個老人互助會持續列管中,明顯已有三個老人互助會不知去向,近萬名的會員權益被消失。

圖說2:在議場上,市議員林祈烽特別準備象徵台中市老人互助會現況的黑箱,希望中市府能體恤這些長輩的棺材本,主動協調各局處協助社會局。(記者張原銘攝)

市議員林祈烽指出,早在民國102年胡志強市長與社會局王秀燕局長,就曾公開向市民喊話「往生互助會政府納管,民眾權益有保障」,當年還有十個團體登記辦理往生互助業務,11年要過去了,只剩下六個老人互助會,卻還有2萬多名的會員的權益沒有受到實質的保障。

林祈烽重申,市府一直認為互助金繳付為會員間的互助行為,屬於私權契約,社會局只能進行會務監督輔導其運作,無法針對其經濟行為進行准駁,但市府既然針對食安可以強推《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即使部分條文遭函告無效,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還要再研議上訴,針對空污也制定《台中市重大空氣污染管制自治條例》送行政院核定中。

副市長黃國榮回應表示,目前台中市立案的往生互助會僅剩六個團體,人數並不多,後續會責成社會局積極研議相關自治條例。社會局局長廖靜芝也補充,互助行為非儲蓄概念,要視當時有多少會員繳納互助金、有多少會員離世,扣除行政費用加上其入會年資計算後,才能知道往生長輩能領多少互助金,目前僅依據人團法監督社團,沒有輔導互助會相關業務,後續會加強宣導工作。

針對議員建議地方訂定自治條例,社會局說明,市府曾2度邀請會計師、律師、專家學者、內政部召開研商會議,會議共識為往生互助業務涉及限制人民權利及憲法位階保障的權益,宜由中央以法律訂定,不宜由縣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管理,對此,社會局亦已函請中央研議設立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