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長:機要顧問不屬法定應列席人員
【記者張原銘、張皓傑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陳俞融、陳淑華、蕭隆澤、謝家宜、陳雅惠等人,21日在台中市議會舉行民政業務聯合質詢表示,市府顧問蔡壁如無實質和市府高層開會共事紀錄,仍坐領每月12萬元高薪,更涉入京華城弊案疑雲,不應逃避議會監督,應到場備詢,給市民一個交代,否則無法讓市民信服。
對此,法制局長李善植回應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48、49條等規定,地方行政機關應向地方立法機關提出報告、接受質詢或提出說明者,以一級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為限,而機要顧問屬於不具決策權限的幕僚人員,不屬於法定應列席人員。另依內政部函釋說明,直轄市政府機要任用的有給職顧問,尚無列席報告、備詢及說明的法定義務。
市議員陳俞融說,先前已下質詢條,要求蔡壁如顧問於今日業務質詢時間到場備詢,但卻不見人影,質問黃副市長,蔡顧問為何可以不來?也播放盧市長答詢影片,指出盧市長明確說明蔡顧問是職務是督導海線業務及負責專案,顯然負責重要業務,為何可以逃避議會監督,不出席備詢?
陳俞融也提到先前市議會聲明稿,指出林佳龍前市府的方昇茂是有給職顧問,負責市政府重要業務,依規定只要是有支領市政府薪水者,就應受議會的監督及接受議員質詢,要求方昇茂應出席備詢。陳俞融強調,同樣情形,蔡壁如有領人民納稅錢,本來就應該接受市議會監督,應出席備詢。
副市長黃國榮回應說,在104年時針對機要職顧問是否須至議會備詢有去函內政部解釋,後內政部解釋因機要職不負責主要業務,故無列席議會報告、備詢及說明之法定義務,若有兼任如府會聯絡小組執行長或服務中心主任等職務,才需要到議會備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