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 賴清德一皮到底要當不要臉的領導人嗎?

國會職權修法經過總統賴清德公告後已然生效,賴清德必須上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在野黨也準備對多項疑似貪瀆案件提出調查,但賴清德領軍下的民進黨竟然在覆議失敗後,準備由總統府、行政院、立法委員連署、監察院四個方向分別提請釋憲,還要在野黨在釋憲結果出來之前不要妄動,十足的願賭不服輸。憲法覆議條文規定,覆議失敗就是要接受,賴清德竟還想去憲法法院翻盤,民進黨拒認國會職權修法,唯一的原因就是過去貪瀆太多,若徹查恐怕動搖國本,很多人會抓去關,所以只能一皮到底徹底不要臉。
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第3項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條文清楚明白,有哪一個字是民進黨、賴清德、卓榮泰看不懂的?他們竟還打算提出釋憲,想藉由這些親綠的大法官幫他們翻案嗎?或許大法官們甘願為了五斗米折腰沒了風骨,當了全世界最無恥的憲法法官,但這幾個法條字全台灣民眾還是看得懂的,大法官們可別讓升等小民恥笑一輩子。
憲法專家也提出,目前總統和監察院在現階段也不應該提出憲法訴訟。原因就在於,許宗力院長於2016年再任大法官後所組成的憲法法庭,對於機關聲請憲法判決,都要求必須是具有「行使職權」的前提。所謂行使職權,必須「真的行使了職權」,產生違憲爭議,才能聲請憲法判決。光是想像未來可能會行使職權,不符合這個要件。況且這個要件不但已經寫入憲法訴訟法第47條,憲法法庭過去8年也堅持用「已經行使職權而產生爭議」的要件,不受理監察院和立委聲請的多起案件。如果賴清德總統和監察院在現階段提出憲法訴訟,就已經是違憲了。
今年總統大選電視公辦政見會上,賴清德就說,不管根據《憲法》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還強調對手侯友宜說他不願意接受國情諮詢,是假訊息。而如今,時間證明侯友宜早就看出賴清德「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惺惺作態,賴清德早就準備當「賴皇」,那怕被天下人恥笑,他還是像處理萬里「賴皮寮」的態度一樣,只要自己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了。
賴清德用盡謊言公然在電視政見會上欺騙選民,讓人民誤會他是一個平易近人的領導人,絕對願意走進國會向人民報告,後來事實證明,賴清德就只是在欺騙,民進黨這些國會立委也是用欺騙來奪取政權、用抹紅、抹黑來高尚自己醜化對手,十足的渣男型性格,說一套做一套,先得到再說,騙到手了就不演了。賴清德欺騙選民的下場恐怕也將讓自己更難堪,根據網路統計35天來的賴清德聲量數據,發現賴清德剛上任時,網路好感度(P/N值)達到0.51,但在6月24日當天,網路好感度已經跌落至就任以來最低點的0.22。民進黨跟賴清德就繼續賴皮、欺騙民眾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