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市飲料店自今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環保局派員稽查,有九成店家符合規定。(記者吳峙嵩高雄拍攝)
【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為落實「減塑政策」,高雄市飲料店自今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不少商家提前響應;新規定實施後,環保局加派人力稽查,已有九成以上商家符合規定,但仍查獲31家飲料店門市使用一次用塑膠杯,依法現場開立勸導單,限期改善。
環保局指出,今年7月1日起,高雄市全面禁止飲料店提供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在政策實施前,多數飲料店已經改用紙杯替代。7月1日新規定上路之後,環保局兵分多路稽查,包括前鎮瑞隆路、鳳山大明路、楠梓德賢路及三民熱河一街一帶等商圈,發現有九成以上店家符合規定。
不過,截至7月31日,環保局仍查獲31家飲料店,使用一次用塑膠杯,違規業者多半是小型自營非連鎖店家,因尚有少量塑膠杯庫存待消化,因而違規繼續使用;而稽查人員現場輔導後,開立勸導單,勒令限期改善,並請業者儘速準備符合規定材質的飲料杯。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一次用產品減量,還是得靠民眾從消費端一起落實,為引導消費者逐漸養成自備環保杯的習慣,該局首創號召11家品牌業者,成立「飲料店減塑大聯盟」,凡於7至9月活動日,持環保杯消費,可享有雙重優惠,活動持續發燒中。
她又說,經統計環保杯自備率,第二週較首週成長10.7%、第三週又較第二週成長約12.9%,顯示自備優惠加碼活動,有助提升民眾自備環保杯比例,前三週共減少29,738個一次用飲料杯使用,減少約357公斤垃圾量。
環保局希望透過加碼優惠活動「鼓勵自備」,市民在喝飲料的同時,也能落實環保理念,達到源頭減量,力行環保綠生活,才是禁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的最大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