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高雄市海洋局為維護二仁溪環境永續經營,於104年1月5日公告禁止二仁溪自大湖抽水站攔河堰起至出海河段,使用網漁具採捕水產動植物,違者依漁業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民眾勿觸法!
高雄市海洋局表示,二仁溪為高雄與台南界河,早期二仁溪因周遭廢五金回收與提煉工廠產生的廢水排放,造成河川污染,經政府積極改善二仁溪水質問題,河川污染程度也日漸改善,同時在當地民間團體齊心維護下,河川生態已逐漸回復原有的面貌,各項河灘地生態復育及教育推廣工作也同步進行,人們逐漸願意在二仁溪流域活動。
為維護二仁溪環境永續經營,海洋局於104年1月5日公告二仁溪自大湖抽水站攔河堰起至出海河段,全年禁止使用網漁具採捕水產動植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台南市政府亦於101年11月23日公告二仁溪二層行橋至出海口禁止使用網具採捕魚類。
海洋局指出,為嚴防二仁溪違法捕魚,並維護市民食魚安全,海洋局將聯合海巡署等單位,加強二仁溪巡查工作,亦透過漁會團體宣導漁民勿於公告禁漁區內進行漁撈作業,並避免漁獲出售民眾食用。
相關新聞
2024-04-26
2024-04-26
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