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天地

在自家搭建棚架到底要不要繳房屋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常有民眾詢問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於自家屋頂或空地搭建簡陋棚架,需要繳房屋稅嗎?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是1樓或屋頂搭建之棚架均屬於房屋稅之課徵範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屬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避雨及保護屋頂之功能外,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直接建築於地面上之棚架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避雨外,亦可供停車空間、住家置物或隨時變更使用等多種用途,此與前述供遮陽避雨之屋頂棚架有別,所以,1樓棚架仍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對於任何房屋在還沒有拆除前,不論是否有使用執照,都要依規定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該局設有專人服務電話為民眾詳細解說。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4。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6。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住家辦理營業登記 如何課徵地價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電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原本住家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將公司(商號)設立營業登記在住家,部分設置辦公處所,是否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來變更公司營業地址,是否需再申請?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將公司設立營業登記在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房屋,依房屋營業使用面積占建物面積比例分攤土地面積,分別改按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來如變更公司營業地址,需辦理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後,並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即地價稅開徵40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地價稅相關事項,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洽詢,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服務電話總局:3326181轉2362-2368。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接待中心及樣品屋仍應報繳房屋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重大建設不斷,帶動了桃園市的繁榮,建案也跟著不間斷。近日有建築業者詢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在建築基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接待中心或樣品屋來銷售房屋,是否要繳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及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者為課徵對象。所以若是在建築基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均屬房屋稅稅範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如有搭建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等,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305至310。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2至204。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3至206。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2至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