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爆竹煙火屬管制品 不得任意持有、販售及施放

【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高市府消防局提醒民眾,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範,「菊先銀」、「禮花彈」都是專業爆竹煙火,屬於管制品,未經消防機關核准,一般民眾不得隨意持有、販售及施放,且不可私自儲存牟利,違者除涉及公共安全,且面臨30萬元以上罰鍰。
消防局表示,106年1月1日新北市淡水區產業道路發生1名男性疑似施放專業爆竹煙火(禮花彈)不慎死亡案例;另今年大年初一,台東縣亦發生1名男子違法自行施放「菊先銀」專業煙火,不慎引發爆炸導致傷重喪命。
消防局指出,由前揭案例顯示,專業爆竹煙火危險性高,須由受有專業訓練並取得證照的人員始得施放,一般民眾切勿冒險嚐試,如有施放煙火需要,應選擇附有「認可標示」一般爆竹煙火,並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以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