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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辦理「深化法治觀念勇於任事」講習
為增進同仁對公務法律規範的認知,祛除對便民與圖利間之疑慮,並凝聚勇於任事的動能,地方稅務局於115年7月24日與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聯合舉辦「稅務專業倫理 誠信領航」-圖利與便民專案講習,特別邀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楊閔傑檢察官擔任講座。地方稅務局為秉持王惠美縣長建立「廉能政府」施政理念,期望透過講習讓同仁在推動各項行政業務遇到面臨法規適用與民眾期待的平衡挑戰時,能具備辨識「圖利」與「便民」的界線,確保執行職務依法行政勇於為民眾解決問題,共同營造美好彰化希望城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講習過程中,楊檢察官以豐富的實務經驗及深厚的法律素養,結合同仁日常公務容易遇到的具體案例進行深入的解析,課程內容有效深化同仁在執行業務時的法令疑慮,能將今日收穫落實於未來的業務執行與行政程序中,達到「廉潔自持、勇於任事」的目標,共同建立廉能與效率兼具的政府形象,提供民眾更優質的公共服務品質。
欠稅車輛經核准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上路免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規定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欠稅若已辦妥分期繳納,並按期繳交,雖被查獲可免予處罰。稅務局說明,民眾因財務困難,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可於繳納期限內,向稅務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亦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於核准分期繳納期間,每期按時繳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可免予處罰,但是如果被查獲後才補辦分期繳納就不適用免罰規定。稅務局提醒民眾,面對一時財務困難,善用分期繳納機制,不僅可減輕一次性繳稅負擔,並可避免因欠稅使用公共道路而受罰,讓駕駛車輛更安心。
車主因欠稅其存款遭執行扣押未收取前使用公共道路仍會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其金融機構存款雖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分署(下稱執行機關)核發扣押命令及收取命令,但在執行機關未收取存款前,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會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罰。稅務局說明,車主因欠繳使用牌照稅,其存款遭執行機關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即車主)領取,僅為行政執行的程序,車主在存款遭扣押當時尚未喪失存款所有權,在執行機關未收取金融機構的存款前,並未清償租稅債務,所以逾期未繳清及欠稅的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稅務局再次提醒車主,請依限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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