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獨立委員會」調查香港大埔宏福苑大火,針對樓宇維修施工安全、有否相連利益或合謀串聯、用料清單是否全面、政府及專業人員在內的角色承擔、招標問題、大廈消防系統運作的監督、大火的相關責任等八大調查方向,以審視宏福苑起火原因及釐清相關問題,有助於釐清真相、認定責任、安排後續賠償及重建事宜;唯有徹底檢討,才能避免再有憾事發生。
宏福苑已有42年歷史,屋苑有8幢大樓、樓高31層,合計有1984間住房;由於宏福苑的安全管理、防災準備、警報系統、消防設備形同虛設,加上樓層高、鄰棟距離不足,營造出棟樓間的「峽谷效應」及「煙囪效應」,風勢在鄰棟間抬升而加速亂竄,火勢也隨之蔓延。
我們除了對罹難、受災的香港民眾表達哀悼外,回顧2021年10月14日高雄「城中城」大火,雖然陳其邁市長當年並未實際負起政治責任,但在各界要求下,行政院仍於災後亡羊補牢地增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第49條之1、修正《消防法》第9條、《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其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明定無論條例施行前或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凡經認定有危險者,一律限期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
每次災難發生,就是首長在鏡頭前震怒、官員下台,問題照樣沒根本解決。這些政治秀其實意義不大,人民要的很簡單,就是安居樂業;因此,官僚體系未來應強化公務員廢弛職務的稽核,而非純然透過立法重罰「下流老人」來緩解或推卸自身的責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新增第49條之1,經通知、輔導等程序後,逾期仍未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的危險公寓大廈將按戶進行裁罰,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試問︰重罰「下流老人」就能避免下一個「城中城大火」的悲歌?況且對於這些邊緣戶而言,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則是否顯失比例?如何讓公部門積極主動、公務員有守有為,不是更重要?此外,近期高雄經常性舉辦演唱會,為避免2023年1月3日「韓國梨泰院踩踏悲劇」重演,高雄市政府應做足各種高密度人潮的引流及突發安全事件的假定與預應。
災難過後,是重建價值與檢視、優化制度的關鍵時刻;筆者提出兩點補強的建議,希望幫忙補強、劃對重點︰一、適度增加「公部門」、「民間團體」積極協力解決老舊危樓的獎勵機制(其他社政及公共安全議題亦可參酌借鑑),以適度的政策誘因來調動「公部門」、「民間團體」的「雙重積極性」。二、公費裝置「智慧安防」(Intelligent Security and Safety)設備︰除全面落實公共消防安檢外,智慧安防著重即時性資訊的取得和保障城市安全,當人口愈來愈集中,大量弱勢人口集住所形成的生活樣態有相當脆弱性,善用資通訊技術(ICT)來強化城市治理效率自然愈顯重要,從大地震的預測、防颱、防洪,乃至於防恐、防爆等。
除了輔導老舊危樓設立管委會外,更應該由內政府消防署編列預算,由各縣(市)政府消防局全面針對尚未設立管委會的老舊危樓,逐層安裝紅外線火源探測設備,並於各縣市消防局設立「智慧安防」監測中心,即時辨識火源、系統同步通報消防隊出勤;當警示發生時,控制中心必須人工點閱畫面判斷是否為失火,才能人工解除警示與通報,以善用「智慧安防」的科技力量來杜絕弱勢的悲歌。 (國民黨中常委 / 孫健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