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陸委會嚴格查察同時持有大陸護照之情事,事證明確即廢止其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改為大陸地區人民身分,這是我國否認兩岸為兩國關係之明證。因為若認定中國大陸為外國,則依照國籍法之規定,我國法律未明文禁止雙重國籍,政府不得因人民同時擁有他國護照而廢止其合法設立之戶籍。但向來不避諱自己是台獨工作者的賴總統卻同時主導內政部公然違憲違法,解除已經卸任的南投縣陸配議員職務,只因該卸任議員無法提出放棄中國大陸國籍的證明。
按照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我國領土包含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雖然因為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搬遷到台北,但國家從未放棄大陸的領土主權。民進黨曾決議主張台灣主權僅只於台澎金馬,國號仍為中華民國,但這是一黨的主張而非國家的法律。賴清德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律當選為總統,自應效忠國家的憲法與法律,不得公然背叛。
我國最高法院也在具體的案件判決中一再指出,我國刑法的一般效力及於整個中華民國的領域,包含大陸地區,而非僅限於台澎金馬。雖然在李故總統內宣告終止動員戡亂,廢止臨時條款並增修憲法條文以全面改選國會及舉辦總統直接民選,有人視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但在法律上都沒有改變我國領土主權包含大陸地區的現實。這是國之大事,不容而兒戲與輕挑。
事實上,在李故總統任內擔任內政部長的黃主文,曾在立法院修改國籍法時回答民進黨立委顏進福有關同時具有兩岸國籍是否為雙重國籍時,就明確指出兩岸在法理上屬於同一國籍。而當時賴總統也在立法院擔任立委,卻不曾在法案審理期間提出修正意見,而遲至法案三讀時再提出修正案。可見賴總統並非不知我國憲法與法律規定以及歷屆政府的一貫立場就是兩岸在法理上屬同一國籍,卻仍以個人的政治理念與政治利益為考慮,不斷以違憲違法的兩國論侵害我國人民的合法權利,這是對憲法的背叛,也是對總統職務的背叛。
民進黨有主張獨立建國的政治權利,因為這是我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與結社自由,大法官會議也早有解釋在案。但同時大法官會議也解釋人民與政黨有主張共產主義的自由,為兩岸的政黨交流留下合法合憲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