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金次台北報導】歷經4天3夜表決大戰,立法院會28日下午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針對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除要常態化進行,對於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賴清德將必須到立法院接受質詢。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此外,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就立委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5日審查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等人所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當天雖初審通過,但全數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
後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主持的朝野黨團協商無共識下,吳宗憲宣告依規定送院會。本案列為5月17日、5月21日、5月24日、5月28日院會的討論事項,而5月17日、5月21日、5月24日均挑燈夜戰,延長開會時間到午夜12時。
全案在立法院處理時,民進黨立委不滿會議主席、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告採舉手表決,因此高喊作票、退回重審等語,也希望改以點名表決,但因人數屈居劣勢,在表決上屢屢吞敗。
逐條討論階段,經舉手表決,藍白挾人數優勢,大部分條文按照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通過。
關於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部分,三讀通過條文規定,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的精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2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1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立委的書面問題,總統應於7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