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副署老人健保費補助法案刻不容緩

臺灣光復節連假後上班第一天,被行政院長卓榮泰和衛福部長石崇良指責連連的的老人福利法第22條,仍然在星期二傍晚送出立法院大門,咨請總統公布。卓榮泰是否再度由賴總統指示下,第九度以不副署方式否決此項攸關約403萬老人福利的法律,十天內就知分曉。
卓榮泰與石崇良的說法,歸納起來就是四點,一是立法院未依預算法規定徵詢行政院意見,二是立法院提議增加政府預算有違憲疑慮,三是83%的老人都在政府補助健保費的範圍,違反健保法量能收費的精神,四是刪除原法條要求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無力負擔醫療費用的法源,導致經濟弱勢老人的補助褪師法源。這四點說的頭頭是道,卻大半經不起論辯和法律與社會行政實務事實的考驗。
首先,以六都來看,包括民進黨自己執政的高雄市在內,與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四個直轄市都是以社會救助法第20條為法源,制定單一地方自治法規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老人的醫療費用補助整合式規範,其中中低收入老人就是修正前老人福利法明定地方政府應予補助的對象。而由藍綠分別執政的台中市和台南市,則以雙軌地方法規規範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老人以及其他社會弱勢的人口之醫療費用補助標準。其中台中市分別援引社會救助法以及老人福利法第5條第3款及第22條,台南市則分別援引社會救助法和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11條。
因此,即使最終卓榮泰副署法案而讓老人福利法第22條生效,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因喪失法源而廢止,即使是雙軌制的台中市與台南市的中低收入老人也不會受到影響。因為台中市仍可保留老人福利法第5條第3款作為法源,一切照舊。而台南市政府稍微麻煩一些,看似要比照台中市改以老人福利法第5條第3款作為法源,或是比照其他四都,乾脆整合為單軌制,統一以社會救助法為法源,而中低收入老人的補助則全盤照舊,一塊錢都不少。
其實老人福利法對中低收入老人的收入標準範圍相當大,各地方政府會視轄內老人人口與財政狀況,限縮醫療補助的範圍與金額及比例。以台北市為例,現在卓榮泰和石崇良聲聲念念的中低收入老人,家庭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是3萬9960元以下,一人可有250萬以下現金存款和投資,每增一人可再加25萬。如果一家3口人,只要每月平均總收入將近12萬元以下,現金存款及投資不超過300萬元,不動產在一定數額下即可。臺北市因此將中低收入老人請領資格限縮動產和不動產比照到中低收入戶;而高雄市更狠,直接把申請醫療補助的資格限制在低收入和中低受入戶,根本不理老人福利法第22條。
因此如果卓榮泰和石崇良要以這些中低收入老人的醫療補助會受影響(實際根本不會)為理由,以憲法沒有明文的拒絕副署來否決攸關403萬老人的健保費福利的法案,實在是沒有道理的政治對抗。
至於石崇良說的違反健保法量能付費的精神,目前健保法保費收取的方式,自己就沒有做到。不僅投保保費設定上限,史最高階薪資所得繳保費未盡符合量能付費,更有許多非薪資所得沒有計入保費費基而產生不公。衛福部自己委託專家學者研提的三代健保改革,衛福部也因為會增加高所得高財富者的保費而不敢強推,今天卻拿這個當理由來附和卓榮泰,實在是豬八戒罵人醜,斯文掃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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