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 為何卓內閣該為致癌油風暴總辭

中聯公司致癌沙拉油事件,延燒至今已經徹底成為賴清德競選總統政見「健康台灣」的嚴重反諷,國內知名的餐飲和食品幾乎全部受災,台灣美食的金字招牌也因此蒙塵,經濟和非經濟的損失難以估算。
事件發展至今,真正值得討論的,不只是究竟哪一個機關失職,而是民主政治最核心的問題──當政府治理出現系統性失靈時,誰應承擔政治責任?
在現行憲政架構下,行政院長卓榮泰理應率領內閣承擔政治責任,向總統提出總辭。這並非表示行政院長必然負有所有行政疏失的法律責任,而是基於雙首長制與責任政治原則所導出的制度要求。
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必須向立法院負責。雖然1997年修憲後,行政院長改由總統直接任命,不再需要經由立法院同意,使我國逐漸呈現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但行政院統轄各部會、統一指揮行政體系的制度定位並未改變。
因此,總統負責國家政策方向,行政院則負責政策執行;當重大行政危機發生時,政治責任首先應由行政體系承擔,而非直接由國家元首承受。行政院長作為行政權最高首長,其存在的重要制度功能之一,就是在重大公共危機發生時,代表行政團隊向人民負責,以維繫憲政秩序與民主課責機制,也即責任政治。
此次致癌油事件涉及行政院食安辦公室、經濟部、農業部、衛福部及地方政府等多個機關,從原料管理、工廠監督、邊境查驗到生產稽查到市場稽查,各環節均暴露出不同程度的管理失靈。問題早已超越單一部會的行政疏失,而是典型的跨部會治理失敗。
回顧我國憲政實務,每逢重大公共危機,社會往往期待政府展現政治責任,而不只是行政究責。2009年莫拉克風災造成重大傷亡後,行政院長劉兆玄率領內閣總辭。2014年頂新飼料油事件爆發,衛福部長邱文達處理食安危機後請辭下台。這些案例顯示,我國民主政治已逐漸形成一項共識:當危機已演變為整體治理能力的質疑時,政治責任的承擔層級,也應隨之提高。
比較國際經驗,更能看出責任政治的制度意義。1999年比利時爆發戴奧辛污染事件,政府因延遲公布污染資訊,引發社會對政府隱匿資訊的強烈批評,農業部長與衛生部長雙雙請辭,執政黨更在隨後大選遭遇歷史性挫敗。事件顯示,人民追究的不只是食品污染本身,更是政府是否誠實、透明且及時回應公共風險。
南韓2008年美牛進口爭議爆發後,大規模燭光示威席捲全國。李明博政府內閣曾集體提出辭呈,由總統決定留任與否,最後包括農林水產食品部長官等高階官員去職,以回應社會對食安與決策程序的不信任。此案反映,即使在總統權力較強的體制下,行政團隊仍須透過政治責任承擔,修復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賴清德總統在30年前棄醫從政,如今在執政2年後食安防線卻出現如此重大的缺口,但賴總統卻選擇神隱,退居第二線愛護羽毛。誠然,在雙首長制下,總統負責國家方向,行政院長負責行政執行,不論是憲政體制或法律規定,均無從想賴總統課責,只能由行政院長為總統承受政治責任,以維護國家政治的穩定。
因此,卓榮泰院長率領內閣總辭承擔政治責任,是為責任政治的必然要求。透過內閣改組與制度改革,重新檢討食品安全監管、跨部會資訊整合、供應鏈追溯與風險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回應人民對食安治理的期待。
食安危機真正需要修補的,不只是受污染的油品,更是人民對政府治理能力的信任。真正值得建立的,也不是「有人下台」的情緒專業,而是建立「重大公共危機必須有人承擔政治責任」的民主文化所無法迴避的基本ㄑ要求。行政院長是否請辭,固然屬於政治判斷;然而,當中聯致癌油事件已演變為跨部會治理失靈與公眾信任危機時,卓榮泰已經沒有戀棧的餘地,只能為賴清德下台一鞠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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