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低估食安風險是踐踏生命/蘇偉碩

近日食用油苯駢芘(BaP)超標事件引發社會震盪。政府找出毒理專家和外科醫師以「苯駢芘代謝快、最快兩週可排除」或「短期偶發誤食的健康風險極低」來安撫大眾。然而,當我們將毒理學的科學真相,與倫理學及基本人權的觀點相互對照,便會發現「風險極低」絕不等於「違法有理」,更不能粉飾民眾被迫承受無謂非自願風險的不正義。
從毒理學的科學核心來看,「代謝快等於沒關係」是一個致命的健康誤區。苯駢芘進入人體後,肝臟以酵素將其代謝解毒的過程,本質上就是反而為其「生物活化」為終極致癌物(BPDE)而「越解越毒」。苯駢芘代謝而成的BPD會在短短數分鐘內與細胞 DNA 牢固結合,並誘發關鍵基因突變。即使其他代謝產物在兩週內排出人體,但細胞惡變的恐怖開關也已早被悄悄打開。
更殘酷的毒理真相是,這類具有基因毒性的強致癌物,其致癌風險在科學是以「線性無門檻模型」——也就是只要有暴露,罹癌風險就大於零。美國環保署(EPA)就是以口服致癌斜率因子推算其致癌風險,彰顯這類致癌物沒有所謂的「零風險安全劑量」,只有「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風險」。
有些專家表示,吃一口燒焦烤肉的致癌物濃度是這些超標油品的好幾倍。但當我們把視角從冰冷的統計機率,轉向這生命罹癌背後所承載的巨大個人與家庭痛苦時,這項風險的本質便完全改變了。在統計學上,圖表上可能是幾乎看不見的極小點,但在現實生活中對患者而言,癌症的機率只有0% 與100%。對群體來說是微不足道的機率,但對那個不幸抽中機率的家庭來說,心理上就是整個世界的毀滅與不可逆的漫長折磨。
從基本人權與倫理來看,食用油是民生必需品,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迫攝入超標致癌物,屬於「非自願性風險」。不肖業者在製程出現異常、知情超標後,竟然為了利益惡意隱匿、延遲通報,這不僅是商業操守的破產,更是對消費者健康權與生命權的嚴重踐踏。消費者花錢買油,依法有權得到安全的食品,沒有任何人有義務去幫業者的管理潰敗承擔任何一絲一毫的癌症機率。
食品安全法規所設定的上限,是社會共同維持的「生命價值防線」。精確的數學計算,是毒理學家留給民眾的體貼,目的是為了讓已經不小心誤食的媽媽與外食族在心理上能夠放下大石頭,免於活在「我會不會生病」的無謂焦慮中;但對於違法業者的重罰與刑事追訴,則是社會法治留給生命的尊嚴。在公民法治與人權倫理上,必須對業者的違法行為採取最嚴厲的制裁並補償下游業者與消費者的損失。因為台灣人的生命與家庭幸福,不容許被當作毒理學小白鼠在微小機率上進行利潤與政治責任的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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