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正式實施,從法規名稱與制度定位來看,其主要目的在於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促進大陸境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屬於民族政策法制化的一環。它並非專門針對「台獨」而設的刑事法律,也不是直接取代《反分裂國家法》的反分裂工具。然而,民進黨政府與部分政治人物卻迅速將其解讀為「恐嚇台灣友邦、國際友人與海外台灣人」的新工具,甚至聲稱外國人士或台灣民眾只要在海外支持台灣、支持台獨、不認同「中華民族」,未來都可能面臨中方長臂管轄追訴風險。這種說法,與其說是在提醒風險,不如說更像是在製造恐慌、操作政治動員。
真正與「台獨」議題直接相關的法律與司法規範早已存在,大陸在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已明確針對防止國家分裂、維護國家統一而設;2024年6月公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更是具體針對被認定為「台獨頑固分子」的行為提出司法適用方向。若要談大陸對「台獨」的法律打擊,這些才是更直接、更具體、更值得嚴肅分析的依據。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硬拗成專門對台、專門恐嚇國際友人的工具,恐怕是政治宣傳多於法律解讀。
台灣內部政治長期將兩岸議題工具化,每逢施政成績遭質疑,或民生、能源、物價、治安、少子化、低薪、高房價等問題難以交代時,民進黨往往就把「抗中保台」重新擺上檯面,將兩岸緊張包裝成政治正當性的來源。於是,政策辯論被簡化成忠誠測驗,監督政府被抹成唱和對岸,理性討論統獨風險則被貼上不愛台灣的標籤。
真正負責任的執政,不該是一天到晚把獨立口號掛在嘴邊,卻讓人民承受戰爭風險與經濟焦慮。台灣人民需要的是穩定生活、有效治理與可預期的未來,而不是永無止境的意識形態動員。政治人物若明知台海局勢高度敏感,卻仍不斷以挑釁式語言刺激對立,將選舉利益置於人民安全之上,這不是勇敢,而是不負責任。
依照中華民國憲政架構,國家定位與兩岸關係本就有其歷史與法律脈絡,台灣社會可以有不同政治主張,也可以討論未來走向,但執政者更應受到憲政秩序與現實利益的約束。若政治人物一方面享有中華民國體制所賦予的權力與資源,另一方面又以台獨論述作為政治旗幟,甚至將自身標榜為「務實台獨工作者」,自然會引發外界對其憲政立場與治理責任的質疑。這不是單純的口號問題,而是涉及國家方向、人民安全與制度誠信的重大問題。
民進黨若真要證明自己愛台灣,就不應把台灣推向更危險的對抗邊緣,也不應把所有批評都歸咎於外部威脅。執政黨最該做的,是降低戰爭風險、修補社會裂痕、改善民生經濟、重建政府誠信。兩岸議題不能逃避,但更不能被拿來當作選舉提款機。台灣需要的是能讓人民睡得安穩、工作有希望、家庭有未來的政府,而不是只會高喊口號、製造恐懼、消費危機的政治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