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又見毒駕肇事,檢方聲押,法院無保釋放請回,彰化檢察署表示,將迅提抗告,讓罔顧大眾性命的嫌犯繩之於法。
襄閱王銘仁說,本月四日彰化縣警局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陳姓所長和趙姓警員,前往埔鹽鄉查訪施姓毒品人口,警方發現施嫌車子,施見有警車,隨即駕車逃逸,明顯拒絕接受查訪,陳所長和趙姓警員下車追逐,被告的車子進入死巷後停住,所長敲窗令開車門,但施在瞬間開車前行又後退,然後加速逃逸,施嫌駕車動作異常,致所長被施的車子擦撞倒地,施不但不停,反而將所長的雙腳輾過,致骨折傷害,所長負傷對空鳴槍,喝令停車,但施駕車逃逸,趙姓員警在後追躡喝停,因前方無去路,施嫌乃躲在車上拒不開門受檢,警方以警棍擊破車窗,將施壓制逮捕,過程造成所長和員警受傷。
襄閱王銘仁說,施嫌經警以唾液快篩試劑,測出安非他命和依托咪酯呈陽性反應,乃依妨害公務、毒駕公共危險和傷害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襄閱說,施嫌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觸犯三罪嫌重大,又有毒品前科及毒駕造成警察受傷及逃逸等罪,無視法律,一犯再犯,又為毒品人口,初驗呈施用﹁喪屍菸彈﹂依托咪酯陽性反應,毒駕可能性高,且拒檢逃逸,並矯詞置辯,拒絕面對法律,如未羈押,回到社會後將有高機率再毒駕,乃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但法官訊後裁定駁回,讓被告離開法院,對此裁定,檢方表示不服,將在短時間提出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