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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 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已於今(115)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5月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尚未繳納稅款之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繳納期間內攜帶本人身分證至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分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也可透過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辦專區申請。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稅若逾期繳納,依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者,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戶籍遷回要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地價稅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因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改課較高的稅率,影響自身權益。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原已核准適用,但民眾如因學籍或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雖實際仍居住該地,惟已不符相關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嗣後再遷入戶籍,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需符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經核准後才能再適用該優惠稅率。
●印花稅額不足1元無須貼繳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和承包各種工程、承印印刷品及代理加工等所書立的契約書,以及收到銀錢所書立之單據均需貼繳印花稅,但如每件依適用稅率計算之應納印花稅額不足1元或應納稅額尾數不足1元,均可捨去免貼繳。稅務局說明,印花稅為便民利課,以計至元為止,不論實貼稅票或採稅額繳款書方式繳納者,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經逐件計算後,每件應納稅額不足1元或尾數不足1元的部分,均無須四捨五入,直接捨去,免予貼用或繳納。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可以用自然人(或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以手機驗證後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並提供多元化電子支付 (掃描三段條碼)進行線上繳稅,省時、簡單又便利。
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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