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政要求交通局盡速修法 讓違規者負擔應有成本
【記者蘇永欽台中報導】無照駕駛新制上路後,警方依法扣車,結果造成各警所、警察機關駐地,成了免費停車場,讓基層員警承擔保管責任;市議員陳文政要求交通局,盡速修法,讓違規者負擔應有成本,也讓基層警察回歸治安本務。
陳議員21日在總質詢時表示,無照駕駛新制自今年1月31日上路後,警方依法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扣繳牌照,但台中市地方配套尚未跟上,導致大量扣牌車,暫放派出所、分駐所及警察機關駐地,不僅占用基層空間,更讓第一線員警承擔額外保管責任。截至4月19日,台中市警察各單位駐地,仍停放交通違規車輛459輛,其中汽車89輛、機車370輛。派出所本來是治安據點,不是停車場,更不是車輛倉庫,車輛一放就是數月,若發生車損、零件遺失或車主申訴,壓力最後仍落在第一線員警身上。
台中市現行《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雖訂有保管費標準,機車每日50元、小客車及小貨車每日100元,最高以120日為限;但現行辦法列舉的移置保管態樣,尚未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扣牌車明確納入。換言之,現在無照駕駛被扣車,違規人反而可能不用負擔保管費。
陳文政質疑,中央法律已授權地方,可對無照駕駛扣牌車,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但台中市地方辦法與執行流程,尚未明確納入,導致警方依法扣車,卻只能由派出所,暫時承擔保管壓力,這就是地方配套沒有跟上的問題。因此,陳議員要求交通局,盡速修正《台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將無照駕駛扣牌車明確納入移置保管、收費及後續處理機制,讓違規者負擔應有成本,也讓基層警察回歸治安本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