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普尼毒蛋事件 彰檢起訴蛋農和蛋商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去年10月間爆發的「芬普尼」毒蛋事件,經彰化地檢署逾半年的偵查,檢察官認陳姓蛋農和林姓蛋商,涉嫌製造、販賣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的雞蛋,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且對消費者隱匿資訊而為詐欺,依違反食安法和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
地檢署指出,文雅畜牧場陳姓蛋農違法使用不得用於蛋雞的「芬普尼」農藥,導致雞蛋農藥殘留超標,另龍忠蛋行林姓蛋商,明知雞蛋不合格,仍配合持續販售,檢方除依法起訴外,並建請法院沒收陳嫌所得363萬9650元和林嫌所得12萬1600元。
起訴指出,陳嫌(53歲)為解決畜牧場蛋雞「雞蝨」問題,去年10月1日前將不得使用在蛋雞的芬普尼,混合「加保扶」、「賽滅淨」和「因滅汀」等多種農藥後,噴灑在雞舍和雞籠,由於芬普尼具脂溶性,蛋雞吸收後殘留在體內,再轉變為代謝物,儲存在脂肪及肌肉中,導致產出的雞蛋殘留量超標,經彰化縣衛生局抽驗,芬普尼殘留量達0.03ppm,遠超過法定安全容許量0.01ppm。
陳嫌以每台斤28.5元至33.5元價格,將毒蛋販售給台中、彰化等4家蛋行,再流向桃園、新竹、台中、彰化、雲林、南投、嘉義、台南和高雄等地連鎖超市、購物中心和市場。
彰化縣動防所以電話通知陳嫌對雞蛋實施移動管制,但陳嫌竟仍與前來載貨的林嫌蛋商(41歲)達成合意,將160箱已知不合格雞蛋繼續轉售給下游餐廳及一般消費者,涉嫌共同詐欺取財。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說,檢方剪報分由檢察官王元郁、林子翔,指揮彰化縣調站及保七總隊等單位搜索,查扣農藥噴霧器、剩餘農藥及蛋行進出貨紀錄等證物,並送交農業部檢驗,確認噴霧器及雞蛋檢體均驗出芬普尼殘留,後續在檢政單位監督,將場內殘留雞蛋全數銷毀,蛋雞也撲殺。
襄閱王銘仁強調,食品安全關係國民健康,業者為維護產量,不應罔顧食品安全,違法使用藥劑,檢方將持續與行政機關緊密聯繫合作,嚴厲打擊食安犯罪,維護民眾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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