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向公所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受理後將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經核准稅務局將依通報資料主動自當年度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不用改課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者:1農業區或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都市土地。2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非都市土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已核准徵收田賦並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提醒民眾,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若土地持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新所有權人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課徵田賦,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時效於5月份向公所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若錯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1年。
房屋無償供親友寄放戶籍,不影響自住房屋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就學等原因,將自有房屋提供親友寄放戶籍,若房屋實際仍作自住使用,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事實,原則上不會影響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的條件包含無出租無營業、實際供自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此外,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辦竣戶籍登記。房屋若單純供親友設戶籍而無租賃事實,民眾可填寫「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房屋所有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提供給稅務局,不會影響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納,網路也可繳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逾期限尚未繳納,除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可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接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快速完成繳稅。稅務局說明,逾期繳款書(歸戶除外)只要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仍可透過該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線上繳納稅款及因延遲加徵之滯納金。稅務局提醒,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將加徵至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尚未繳稅民眾,請儘速繳納,維護自己權益。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