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結前海科館館長陳素芬等人,涉犯圖利等罪嫌案件,依貪污治罪例及洩密等罪,依法提起訴,9日移審基隆地院審理。
檢察官指出,被告陳素芬(下稱陳女)在民國108年4月至113年11月底,於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下稱海科館)擔任館長,被告廖女是被告陳女配偶的胞姐。海科館秘書室於110年10月間有一職缺,被告陳女明知依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本案職缺不得進用與其具有2親等姻親關係的被告廖女,為讓廖女取得職缺,竟基於洩密及與被告廖女,共同基於圖利的犯意聯絡,指示不知情的海科館人員修訂海科館臨時人員學經歷門檻,讓被告廖女符合本案職缺資格。
復將海科館為選用本案職缺所使用的考題,在事前洩漏給被告廖女,使被告廖女於筆試中得取得佳績後,被告陳女即勾選被告廖女,為本案職缺之正取人員。
另外,被告廖女更在具結書上,虛偽具結表示其與被告陳女無3親等內姻親關係,而被告陳女也在附有此虛偽具結書之海科館新進人員人事資料表公文書上用印,使海科館就本案職缺於110年11月1日起正式錄用被告廖女,致生損害於海科館錄用人員的正確及公平性,並圖利被告廖女使其取得在職期間(110年11月1日至113年12月2日)海科館所發放的薪資、加班費及各項獎金總計新台幣146萬2,859元。
因而認定被告陳女、廖女,共同犯貪污治罪例的圖利罪嫌及刑法的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被告陳女另涉犯刑法洩秘罪嫌。
全案在今年1月14日經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周靖婷,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執行搜索後,15日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對被告陳、廖二女羈押禁見獲裁准,經偵查後,全案在3月2日偵結起訴,在押的被告陳女、廖女9日移送基隆地方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