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115年度房屋稅籍查核作業自2月起開始,請民眾協助配合
為健全房屋稅籍,確保課稅公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將自2月起至11月止辦理115年度彰化縣房屋稅籍查核,查核人員執行業務時均會配戴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配合及協助。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類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範圍,每年會依據財政部「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辦理房屋稅籍查核作業,如查核人員發現建物面積、使用情形等現況與課稅資料不符,將辦理房屋稅改課或補徵,查核人員到場調查及輔導申報時,均會配戴識別證供民眾辨識,請民眾安心配合。稅務局提醒,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應於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如有供營業、出租等使用情形變更者,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辦理申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自3月起全面清查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土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將全面清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案件,查核新購土地在5年列管期間內有無移轉或變更用途,如經查獲,將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所有自用住宅用地並於2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土地,可就新購土地的地價高於「原出售土地之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數額,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土地增值稅。經核准退稅的新購土地,稅捐機關將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且每年會辦理清查。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新購土地在5年列管期間如被查獲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他人(包含配偶)、戶籍遷出或變更用途(如出租、營業),會被追繳原核退的土地增值稅。以往最常見的案例是將全戶戶籍遷出,致被追繳稅款,特別提醒民眾,在列管期間內,新購的房地至少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設立戶籍,以免一時疏忽,而影響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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