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立委2年條款屆滿,包括黨主席黃國昌在內有6位立委依約辭職換上遞補的新科立委。其中爭議已久的陸配立委李貞秀,也在賴政府蓄意炮製的國籍爭議聲中完成報到。精神上自認是台灣共和國國民的內政部長劉世芳,也不甘寂寞地送上賀禮給新任的李立委,就是一份從網路上列印下來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書。賴政府的政治企圖很明確,就是要故意栽贓李貞秀具有雙重國籍,暗渡賴版兩國論。以下從兩岸各自的國籍相關法律來說明李貞秀依法不得放棄國籍的依據。
首先根據國際人權公約,人人都有取得國籍之權利,國家應保障此一基本人權。因此在各國的法律規定和實務上,遇到本國公民身申請喪失國籍時,都會要求提供已經取得或具備取得他國國籍之資格,以免本國公民在喪失國籍後成為無國籍人。在實務上,各國內政移民業務機關在受理時,則會確認申請者所取得之新國籍是否為本國所承認之國家,以免造成政府機關的外交承認不一致的情形。尤其是國家承認屬於不得撤回之承認,因此本國公民取得政府在外交上不承認的國家之國籍時,本國政府是不會受理或許可其申請喪失本國籍之申請的。
最明顯的一個例子是日本國民與我國國民結婚而欲歸化為我國國民時,日本政府依法不會許可其國民已想要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作為申請喪失日本國籍的理由,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日本政府並不承認中華民國的主權地位。
李貞秀依照我國法律原屬大陸地區人民,因與我國台灣地區人民結婚而取得居留許可並依法定程序取得在台灣地區設立戶籍請領國民身分證之資格,由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此一兩岸人民身分之轉換,與外國人因歸化而取得我國國籍的法律依據不同,根本上之原因是我國政府並不承認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合法的中國政府,也不承認其表彰中國主權的公文書與護照的法律效力。國籍是主權的表彰,兩岸互不承認主權,自然不會承認彼此的國籍,因為一方先承認對方的國籍,自己就先自認為叛亂的非法政權,誰也不會做這種傻事!
面對有中二病的民進黨自己不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國籍,卻要求李貞秀要去放其一個民進黨像要承認卻無膽承認,依法應該否認又死不願意否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李貞秀和民眾黨該如何自處呢?其實用兩招就可以堵死劉世芳的臭嘴。
第一,先公開請問劉世芳,內政部是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國籍?若內政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再請內政部以國籍法主管機關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否為我國國籍法第20條所稱之外國國籍?
第二,如果內政部能出具公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我國國籍法第20條所稱之外國國籍,再請內政部劉世芳公開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之效力是否及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如果劉世芳敢回答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受對岸國籍法效力所及,那就是承認對岸主權。如果劉世芳回答否認,那李貞秀就沒有所謂對岸國籍而只有我國國籍,相關爭議證明只是民進黨的胡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