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日前與檜意森活村股份有限公司協議,1月15日將終止「嘉義市檜意森活村營運移轉案繼續委託營運契約」,林鐵及文資處自1月16日起,收回檜意森活村經營權自行管理。
檜意森活村於102年依據促參法採OT方式委託檜村公司營運,因營運績效符合契約優先定約規定,林鐵及文資處於113年3月1日與檜村公司續約5年,預計於118年2月28日屆期。惟因檜村公司負責人其他之旅遊事業經營困難,造成財務問題。林鐵及文資處多次函限檜村公司改善,並限於1月15日前繳清積欠之租金、權利金及逾期罰金等,逾期將依規終止契約。嗣檜村公司負責人主動於115年1月12日與林鐵及文資處協議,由林鐵及文資處於1月15日終止契約,自1月16日起收回經營權自行管理。
林鐵及文資處表示,收回檜意森活村經營權後,將留用檜村公司部分現場管理人員,並自13日起派員逐一與既有店家說明討論換約繼續營業事宜,維持園區正常營運,園區服務不中斷。至檜村公司所積欠之費用仍將依法追償,並要求負責人儘速解決與店家之債務問題。林鐵及文資處已於114年6月啟動檜村新促參案之前置作業,完成招商作業前,將先行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辦理公開標租,期能引入新業者接手營運檜意森活村,持續促進嘉義地區之觀光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