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 三位大法官救了憲法法庭 / 蘇偉碩

憲法法庭原本的法定員額是15人,在其中7位大法官屆期卸任後,只剩8位在任。如果賴總統提名的7位大法官候選人願意接受3位非綠背景的法界菁英,就算在野黨多數的立法院只通過3位非綠背景擔任大法官,賴總統仍然在11席的憲法法庭佔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
但這樣一來,在野黨要質疑憲法法庭判決的正當性就完全失去立場。此時如果賴總統再提名2位親綠的大法官候選人,就算立法院再次杯葛,大多數民意也會支持賴總統,一掃大選得票率不到41%的窘境。現在的這場憲政危機完全不至於發生。
可見憲法法庭缺額造成無法開庭的困境,根本不是憲政體制存亡的非常狀態,而是賴總統獨特的政治性格與風格的表現形態之一而已。
在此情形下,如果三位大法官同意在法定員額不足的情形,出庭參與審判馬上會遇到一個問題:當憲法法庭要審理的法定人數規定尚未經過合議審判宣告違憲前,可否直接以該條文明顯違憲而逕行不適用,直接自創程序規定開庭,形同法官立法造成司法權侵犯立法權之惡例。
因此三位遵法的大法官唯一能做的就是不參與違法組織的憲法法庭,讓五位堅持開庭的大法官知難而退。無知者謂三位大法官未依法履行職務,而知法者不明說的是,這正是憲法和法律規定大法官釋憲需達一定門檻的程序用意:儘管少數需服從多數,多數卻也必需尊重少數。在極端情形下,如果多數不尊重少數,一般議事規則也規定少數可以動議清點人數後,集體離會強制會議流會。
這正是合議制機關的程序設計,三位大法官的做法完全符合民主憲政的宗旨和程序。所以,少數政府才需要動員以連署聲援五位違法做成無效判決的大法官。試想,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有哪一個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法庭判決是需要動員社會聲援的呢?
歷史將會證明,還好三位大法官沒有參與違法組織的憲法法庭,並在違法無效的判決公布隨即也公開聲明該判決明顯無效,讓社會大眾不會完全被當政者疑惑,適時讓五位大法官對於再違法開庭審理案件時,知所畏懼。我們應該謝謝三位大法官,她們救了憲法法庭!

相關報導